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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沃乡土 天平生辉——记麒麟区法院越州中心法庭庭长 张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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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沃乡土 天平生辉——记麒麟区法院越州中心法庭庭长 张天良
【作者:麒麟区人民法院新闻中心  来源:麒麟区人民法院 】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简介:张天良,男,1969年12月22日生,汉族,曲靖市麒麟区人,大学文化,审判员,二级法官,现任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越州中心法庭庭长。
1977年9月——1982年7月,在曲靖市麒麟区潇湘乡平坡小学读书。
1982年9月——1985年7月,在曲靖市麒麟区潇湘乡平坡中学读书。
1985年9月——1988年7月,在曲靖市麒麟区第五中学读书。
1988年9月——1992年7月,在西南政法大学读书。
1992年8月——2001年2月,在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东山法庭工作。其中于1992年至1994年任书记员,1995年至1997年任代理审判员,1998年7月任审判员,东山法庭负责人,2001年3月到越州中心法庭工作,2002年7月至2007年1月任越州中心法庭副庭长,2007年2月任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越州中心法庭庭长。
 
一、怀着对乡土的依恋到基层法庭工作
1992年7月,22岁的张天良从西南政法学院法学系毕业,被分配到麒麟区人民法院离城60公里最为偏远的东山法庭工作。来自农村的他对农村很熟悉,也很亲切,他并不因东山偏僻,经济、文化落后而有怨言,而是高高兴兴前往东山镇法庭报到。
上班的第一天,就有父子俩来法庭“报案”,说到:“我家的耕牛被偷了,请法庭帮忙找到耕牛。”张天良在向他们做耐心细致的法律解释的同时,心情也非常的沉重。他想,群众对法律这样的陌生,我也正好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为他们排忧解难,也帮助他们提高法律意识。他想,虽然这地方条件艰苦,但群众确实需要我,在最艰苦的地方一展所学,为民服务,才不辜负自己在高中时代就想当一名执法者的抱负。当时的东山法庭,交通工具只有一辆3轮摩托车,由于道路较差,很多地方都不能去,而且东山镇有着384平方公里的面积,有105个自然村落。在平时的工作中,张天良起早贪黑,和同事们一起走村串寨,为群众办理了大量案件,化解了很多的矛盾纠纷,每年都主审六七十件案件。
一天下午四点左右,天正下着大雨,张天良接到一名男子打来的电话,急促地说到:“我今天结婚,新娘却被人抢了。”张天良立即向庭长做了汇报,不顾滂沱大雨,和庭长两人向二十公里外的事发地赶去,由于道路崎岖,只得把三轮摩托车丢在离案发地7公里左右的法色村,步行去案发地处理案件。原来,新娘自幼被父母与他人订了娃娃亲,新娘长大后,爱上了邻村的一个小伙,并坚决反对娃娃亲,新娘的父母没有办法,只得同意新娘和自己所爱的人结婚。而前任“亲家”却不同意,认为被人端了“飞簸箕”(横插一杠),实在太丢人。在该男子结婚当天,前任“亲家”便组织人上演了“抢新娘”事件。在了解情况,安抚了新郎后,张天良和庭长又到了抢婚者家,耐心细致的向抢婚的一帮人讲法说理,最终说服了抢婚者,帮新郎“要回”了新娘。当事情处理完毕,此时已是夜间十点。在回法庭的路上,天还在下着雨,视线不好,摩托车掉进了一个很深的泥潭里,怎么也弄不上来,最后找到一个老乡家,请其用两头牛将摩托车拖上来。当晚回到法庭已经是夜间十二点,而张天良和庭长连饭都还没吃,又因风雨洗刷,浑身冻得直打颤,真是饥寒交迫,但想着为乡亲们办理了一桩事,心里还是觉得暖和。
身处基层法庭,张天良不管刮风下雨、泥泞路滑,经常都要来回穿行在乡间办案,为乡亲们化解矛盾纠纷,排忧解难,为乡亲们论法评理,维护平安。这一呆,就是八年。张天良把八年的青春、八年的热血洒在了东山法庭,把无私的赤诚奉献给了这里的乡土和这里的乡亲。这是一位农家孩子对乡土的依恋的回报和演绎。
二、抱着对法律的忠诚履行职责
学习法学专业的张天良一直很热爱审判工作,默默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要求,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自参加工作以来,张天良一直奉行和贯彻“公正与效率”主题,不懈追求公平和正义,在审判实践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和无私,以无畏、无惧、无偏的司法精神,把每一件案件当作最重要的案件办理,公正审理好每一件案件。同时,他还加强自身的廉政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拒绝吃请送礼,不为名利所惑。有一次,一名村委会干部邀约一名警察和自己去办理村委会事务,在办理过程中该村委会干部将一名群众打伤,因为当时有一名警察在场同村干部办事,受害人心存顾忌,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在经医院诊断,法医鉴定为感音性耳聋,轻伤后果后,直接向法庭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张天良在接办该案后,觉得此事非常棘手,且不说此事牵涉到村干部,警察,关系已够复杂,单说没有任何行为证据,就会给自诉人带来败诉后果,然而从医院及法医所产生的结论看,伤害行为又似乎是客观存在的,如果轻易驳回自诉人的指控,不仅是对客观实事的漠视,而且法律的尊严也将被愚弄,出于一种长期司法所产生的责任心和对正义的追求,张天良三次主动找到案发时在场的警察,进行了坦诚的交流,希望该警察能到庭证明案件的客观事实。警察被张天良的真诚和责任感打动,终于出庭证明了村干部所实施的伤害行为。见此情形,村干部也不得不坦白了自己的行为。该案经调解,村委会赔偿了自诉人的经济损失,自诉人也放弃了对这名村委会干部的刑事控诉,此案得以圆满解决。自诉人感慨的说:“这起官司,自己根本就没有指望赢,只是报着试试看的想法来到法院,没想到法官想尽办法为自己主持了公道,感谢法官同志为我们群众实实在在办了好事!”
法官心中要有一杆“公平之称”,要用“良知”的尺度来断案。张天良是这样认为的,也是这样做的。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他都做到秉公执法,从不拿审判权作交易,从不让案件事实弯曲,让判决不公。有一次,一位老板到下班时才来法庭立案,见办公室只有张天良一人,便掏出一叠钱,说“小意思,给孩子买点衣服、玩具,我的案子希望你按我的意思办,时间也要快”。张天良严肃地说:“我的女儿买什么,理所当然得用我自己的钱,免得羞辱了她和他的父亲,你的希望也不代表法律,请把钱收起来,不要损坏我的名声,你的案子,自会依法办理。不要以为此事只有你知我知,还有天也知,地也知,做事要讲良知。”老板见张天良铁面无私,只好收起钱,面红耳赤地走了。
三、怀着对群众的深情厚谊到群众中去办案
在多年的审判实践中,张天良对法庭审判工作有着一个完整的定位,那就是:要结合乡土特色,以公正和效率,便民和简约为宗旨,以案结事了矛盾了为追求,以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为标尺,为老百姓多快好省的办好案件,使司法最大程度地服务百姓,充分发挥司法保民生,报稳定,保和谐的作用。在工作中,创立和完善了巡回收案,委托人民调解员就地收案,电话预约立案,巡回审判,“庭前,庭中,庭后”调解相结合的调解机制等一系列办案方式,最大限度地方便百姓,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这些方式,也最适合自2001年起就管辖麒麟区越州镇,东山镇,茨营乡共计600平方公里,22.4万人口的越州法庭辖区群众。
2009年8月的一天,家住东山的杨某来到法庭要求与丈夫离婚,她说:“法官同志,请救救我,我丈夫经常打我,我实在受不了”。张天良得知其丈夫正在烟地干活,立即带领两名工作人员驱车50公里赶到烟地,就坐在地梗上为双方当事人开庭。在田间的临时庭审中,张天良了解到被告干活很勤快,人也老实,就是爱喝酒,酒喝多了就经常打骂妻子,有大男子主义,除此之外,双方感情姣好。张天良觉得应当挽救一下这个婚姻,便对被告进行了严肃地批评和耐心地说服,经过一翻耐心的思想工作后,被告幡然悔悟,表示今后一定改正错误,少喝酒,不打骂妻子,并写下保证,如做不到就同意和妻子离婚。经过两小时左右的调解,这对夫妻终于和好。2009年2月,家住越州镇黄泥堡的刘老汉因邻里口角被邻居的两个儿子打断两根肋骨,造成轻伤及九级伤残,刘老汉于8月2日起诉的当天,张天良就到当地向俩被告人送达了起诉状,向派出所调取了材料,并定于8月10日在黄泥堡村委会开庭,经当庭调解,俩被告赔偿刘老汉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21000元,刘老汉撤回刑事控诉,俩被告第二天就找来钱履行了义务。8月13日,心怀感激的刘老汉向张天良赠送了一面大幅匾额。上面写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八个大字。
四、在荣誉的面前永远进取、不断攀登
张天良扎根于基层法庭,奉献于基层法庭,他用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司法实践中,用对法律的热爱和赤诚维护着公正,用对群众的暖暖情怀努力化解纠纷,维护和谐,一点一滴的努力得到了肯定和奖励。在越州中心法庭担任副厅长、庭长期间,张天良和他的同事们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几年来,越州中心法庭的结案率、调解率、巡回审判率、执行率一直在麒麟区法院各审判业务庭名列前茅。2004年1月越州中心法庭被麒麟区法院评为“先进集体”,2005年2月被曲靖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2006年4月被共青团麒麟区委授予“青年文明号”,2008年10月云南省高级法院,云南省司法厅授予“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他个人也取得了荣誉:2002年被麒麟区法院评为先进个人,2003年被麒麟区法院评为办案能手,2004年被麒麟区法院评为优秀公务员,2005年、2006年连续两年被麒麟区法院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2007年1月被麒麟区委、区政府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被曲靖市委、市政府授予政法先进个人,2007年8月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优秀基层干警”,2008年被麒麟区法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在荣誉面前,张天良并不满足和得意,他认为这些成绩象春风细雨滋润着这位清贫的法官的心田,化作了激励他不断进取和攀登的力量。
如今,40岁的张天良仍然扎根于基层法庭,他已从当年一位热血大学生成长为一位具有深厚法律理论功底,具有丰富审判工作经验的法官,成为一位了解民情、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的好手,也是一位能够带领全庭人员干好审判工作的好庭长。为不断跟上时代发展,公正高效办理新形势下各类案件,他总是不停地学习,成为院里爱学习的典范。因为爱学、爱写,张天良还是一位能写的“秀才”,他撰写的论文《法官职业的人文主义解析》、《我国民事优先权现行立法及法理思考》论文曾获曲靖市法院系统第二届论文研讨会一等奖。在年轻干警眼里,张庭长既是领导,也是严厉的师长,同时也是一位懂得关心年轻人的兄长。为了能够让乡间的村小学生们增加法律知识,他还专门备下了“法律课”,走进村小学为孩子们上法律课。为了化解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办理越来越多的案件,他奔走乡间的步伐越来越频繁,扎根于基层法庭的思想依然没有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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