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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沃乡土 天平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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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沃乡土 天平生辉
【作者:麒麟区人民法院新闻中心  来源:麒麟区人民法院 】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沃乡土 天平生辉
——记麒麟区法院越州中心法庭庭长张天良
 
1992年7月,22岁的张天良从西南政法学院法学系毕业,被分配到麒麟区人民法院离城60公里最为偏远的东山法庭工作。自小在农村成长的他并不因东山偏僻,经济、文化落后而有怨言,而是高高兴兴准时报到。期间,张天良从书记员做起,后经历了当审判员、副庭长到当庭长。多年来,张天良扎根基层法庭,把青春和热血洒在基层法庭,把无私和赤诚奉献给了这里的乡土和这里的乡亲。在担任庭长期间,他带领法庭全体干警站好为民司法的岗哨,忠诚履职,坚持贴近群众,倾心化解矛盾纠纷,为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司法保障。2004年1月越州中心法庭被麒麟区法院评为“先进集体”,2005年2月被曲靖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2006年4月被共青团麒麟区委授予“青年文明号”,2008年10月云南省高级法院,云南省司法厅授予“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抱着对法律的忠诚履行职责
学法学专业的张天良一直很热爱审判工作,默默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要求,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自参加工作以来,张天良始终于法律,在审判实践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怀揣“公平之”,用良知来断案,以无私、无畏、无惧、无偏的司法精神,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审理好每一件案件。
“那场官司,我根本就没有指望赢,只是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没想到张法官还是想办法为我主持了公道!”提起过去的往事,村民老刘不无感慨。原来,辖区一个村委会的干部在办理村事务时,将老刘打伤,因为当时有一位民警在场同该村干部办事,心存顾忌的老刘就没有报案。案发后,经法医鉴定,感音性耳聋的老刘达轻伤。多次找村干部索赔无果,老刘直接向法庭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接手案件后,且不说案件牵扯到村干部、民警已够复杂的关系,就是证据方面也十分不足,自诉人老刘没有任何证据证实被告人伤害了自己。如果轻易驳回老刘的指控,不仅是对客观实事的漠视,而且法律的尊严也将被愚弄,出于一种长期司法所产生的责任心和对正义的追求,张天良三次找到案发时在场的民警,进行坦诚的交流。随后,被张天良的真诚和责任感打动的民警,主动出庭证明了村干部所实施的伤害行为。经调解,被告人主动赔偿了老刘的经济损失,老刘也放弃了对被告人的刑事控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一次,一位老板当事人到办公室找他,悄悄塞给他一沓钱,让他多关照案件,立即叫来书记员小熊当着他的面将钱退回,说:“请你来证明,他要送钱给我,我不能收。”此事深深地震憾着各位干警的心,在工作中,干警们都能自觉遵守廉政纪律、自觉拒绝吃请送礼。
怀着对群众的深情厚谊到群众中去办案
在多年的审判实践中,张天良对法庭审判工作有着一个完整的定位,那就是:要结合乡土特色,以公正和效率,便民和简约为宗旨,以案结事了矛盾了为追求,以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为标尺,为老百姓多快好省的办好案件,使司法最大程度地服务百姓,充分发挥司法保民生、保稳定保和谐的作用。在工作中,创立和完善了巡回收案,委托人民调解员就地收案,电话预约立案,巡回审判,“庭前庭中庭后”调解相结合的调解机制等一系列办案方式,最大限度地方便百姓,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2009年2月,家住越州镇黄泥堡的刘老汉因邻里口角被邻居的两个儿子打断两根肋骨,造成轻伤及九级伤残,老汉伤好出院后于8月2日走进法庭起诉。当天,张天良就到案发地向被告人送达了老汉的自诉状,向派出所调取了材料。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定于8月10日直接在黄泥堡村委会开庭。经当庭调解,被告自愿赔偿老汉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2.1万元,老汉主动撤回刑事控诉。8月13日,心怀感激的老汉一家向张天良赠送了一面写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八个大字的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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