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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加强执行案件重点环节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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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加强执行案件重点环节风险防范
【作者:麒麟区人民法院新闻中心  来源:麒麟区人民法院 】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杜绝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促进执行工作公正、高效、廉洁,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院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执行案件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的风险防范规定》,该规定将案件分配、财产调查、查封、扣押、评估、拍卖、案款分配、执行异议等执行过程纳入重点环节,对权利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应当依职权进行调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法视情况分别作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因承办人故意、过失、消极不作为而导致财产转移,因应冻结而未按规定采取冻结措施造成款项流失,给权利人造成损失或导致执行不能,视情况追究承办人的责任,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查封、扣押需评估、拍卖的,对外委托手续一律交由立案庭办理,对拍卖、变卖价款及执行案款一律交由院财务室管理,款项的发放由案件承办人员提出意见经合议庭讨论后逐级审批,同时,该规定还对执行程序中的担保,执行异议、复议、暂缓执行,终结执行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对消极作为或不作为超执行时限的,追究承办人员的相应责任。对重点环节、关键节点的违规违纪行为,由本院纪检、监察立案进行调查,问题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由院长确定专人组成工作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从而保证重点环节执行依法、公开、公正、透明、为执行工作的有效开展夯实坚定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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