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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权益受侵犯 法院调处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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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权益受侵犯 法院调处解纠纷
【作者:麒麟区人民法院新闻中心  来源:麒麟区人民法院 】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4月29日,一起因拒不支付律师代理费而引发的纠纷,在麒麟区法院速裁庭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了付款义务。
2008年9月,某建筑公司与某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约定由该律师事务所指定一名律师作为建筑公司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参与该公司的一起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代理费为80000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后,律师事务所按合同约定指派了该所律师陈某作为建筑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参加了诉讼。2008年11月,曲靖中院就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作出了生效判决并执行完毕。后该建筑公司以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代理人未尽职责为由,拒绝支付下余的50000元代理费。多次协商无果后,律师事务所向麒麟区法院起诉。该案是麒麟区法院受理的第一起因拒付律师代理费而引发的诉讼案件。审理中,被告抵触情绪较大,不愿意支付下欠的代理费。法官认为,律师接受委托后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理应支付律师代理费。该案中,原告受托为被告提供法律服务,所代理的诉讼事项圆满完成,并且款项已执行到位,被告未按约支付律师代理费,损害了律师的合法权益。在速裁庭法官多次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审理后,双方代理律师均谈到:“律师在接受委托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后,当事人以各种理由拒付代理费的现象普遍存在,但通常因为数额不大,所以通过诉讼进行维权的较少,希望通过此类案件,能够增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法律意识,维护律师在进行委托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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