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恢复人民陪审员制度以来,麒麟区法院全面落实制度要求,选任的人民陪审员认真履职,勤奋工作。在第一个五年任期内,21名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案件达1000余件,充分发挥了参审案件、监督审判、联系群众的重要作用。
2010年年初,麒麟区法院即开始了人民陪审员第二个任期的选任工作。经过充分准备,麒麟区法院在曲靖日报社、麒麟区电视台、曲靖中院网站、麒麟区人民法院网站刊登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将任职条件、选任程序、推荐或报名事项进行了公告。截止2010年4月26日,经单位推荐和个人报名,共有21人的相关材料已报到麒麟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办公室,他们分别来自教师、医生、公务员、离退休人员、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等不同岗位,人员结构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按照院党组要求,在下步审查工作中,麒麟区法院将重点把好“三关”:一是把好进入关。注意吸收不同行业、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民族的陪审员,充分体现人民陪审员来源的来泛性和代表性;二是把好业务能力关。优先考虑文化素质高,特别是有相应法律知识和司法能力的公民担任人员陪审员,杜绝“陪而不审、只陪不审”的现象;三是把好综合素质关。认真审查被选任对象的道德品质、工作态度等,让一批知民情、解民意、品行好、作风正、有威望的人士充实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经过严格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将由麒麟区法院报请麒麟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新一任的人民陪审员。同时,对上一任的21名人民陪审员,麒麟区法院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对综合素质高、司法实践能力强的人民陪审员报请留任。届时,新老人民陪审员将在陪审工作岗位上,共同肩负起人民陪审员的光荣职责,与人民法官一起,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