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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积怨夫妻反目成仇 找准症结法官巧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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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积怨夫妻反目成仇 找准症结法官巧解纠纷
【作者:麒麟区人民法院新闻中心  来源:麒麟区人民法院 】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麒麟区法院速裁庭法官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针对争议焦点耐心调解,帮助当事人及时理清了双方纠缠不清的财产和债务问题,化解了双方家庭的对立情绪,最终促使这一起矛盾尖锐的离婚纠纷案件得以调解处理。
李某与柏某相识恋爱三年后,于1995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与李某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婚后一段时期双方夫妻感情尚可,自1997年起,李某因做生意经常外出,双方感情逐渐淡漠,加之沟通不及时,经常为一些琐事发生吵闹。1998年和2002年期间,柏某先后两次怀孕,均因李某原因导致情绪不稳定而流产。1998年至1999年期间,李某以做生意为由,瞒着柏某先后二次向柏某的家人借款6万元。2007年年初,李某又称其要到外地做生意后便离家未归。离家期间,李某又向某银行贷款15万元。
庭审中,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但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等问题的处理意见分歧较大。同时对柏某提出的精神损失费20万元,李某表示无力支付,调解未果。休庭后,柏某的家人情绪激动,为柏某的遭遇打抱不平,同时对李某百般指责,双方互不相让,陷入僵持。承办法官认识到,该案处理不好,将会导致两家人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而要最终解决矛盾,最关键的是要解决好财产与债务问题。考虑到双方情绪较为激动,再次见面可能会事倍功半,甚至引发新的矛盾。在此情况下,通过再三考虑,承办法官决定采用“背对背”的方法进行调解。于是通过电话分别与李某、柏某取得联系,在充分了解了双方当前经济现状的基础上,分别向双方阐明了利害关系。通过法官多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及各自亲属终于平心静气地面对问题,并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达成调解协议,并表示要好聚好散。最后,李某按照协议当庭履行了给付义务,至此,该起离婚案件调解结案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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